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6大认识误区
导读:
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认识存在误区,未意识到双方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主次之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经营设施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单独列账,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拿30%部分。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还可以按约定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那么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6大认识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认识存在误区,未意识到双方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主次之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经营设施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单独列账,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拿30%部分。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还可以按约定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6大认识误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享受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和热情周到的物业服务已经成为大家对居所的普遍要求。但在物业服务成为生活重要部分的同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摩擦也不断增多。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认识存在误区,未意识到双方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主次之分。本文介绍一下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6大认识误区。
一,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认识误区
误区1:所有车位都属于全体业主。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共有。
《物权法》实施后,车位、车库如果开发建设单位赠送全体业主,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中与购房人约定,那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若未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均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事实上开发建设单位不大可能与业主约定将车库赠送全体业主。另外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如果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已经分摊至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则属于业主共有。事实上,地下车库均有单独建筑面积,未分摊至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不存在网上流传的这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情况。
人防车位既不属于业主所有也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在2013年5月1日新省条例实施前按照《人防法》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也是将人防车位一次性出租使用权。新省条例出台后,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人防车位出售、附赠,业主应有偿使用,出租年限不得超过3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误区2:业主可免费使用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物业企业无权收费。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物业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汽车停放费,或者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是否需要交纳汽车停放费。所得收益物业企业应单独列账,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来补贴物业服务费。有约定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事实上,属于全体业主的东西,不等于可以免费使用。对车辆不实施管理,将会造成小区停车无序,影响小区整体环境,而实施管理需要一定的成本,包括物力和人力成本。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维修责任也是全体业主。车辆停放占用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理应对未有车辆的业主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和对道路的养护和修补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全体业主的东西不等于可以免费使用,但是收取的收益部分(扣除成本)应属于全体业主。
误区3:物业公司侵占小区广告收入等经营性收益,业主可以几年不交物业费了。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如广告、出租经营性物业用房等,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将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如实公示,一般为6个月公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经营设施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单独列账,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拿30%部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根据业主(代表)大会意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经营设施收益的管理、使用具体办法。
其实这个谣言有点夸大其词,小区经营性收入关键是规范使用,收入可按约定分配使用。
误区4:物业公司必须公布物业费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还可以按约定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物业企业只拿酬金部分(一般为成本的10%),赚了亏了都是业主的事,未使用完的收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如果费用不够则由业主补足,管理风险完全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承担。
实行包干制的,管理风险由物业企业承担,赚了亏了都是物业企业自身的事情,与业主无关。是否需要公布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由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定期公布,则企业不需要公布物业费收支情况。事实上,实行包干制收费模式(除调整物业费外),我们要注重的是物业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是否达标,追究物业费收支情况无多大意义。我们平时买东西,一般也只看售价,具体它的售价组成我们一般不去了解是同一道理。
酬金制一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自治意识较强,能力较强的项目和单一产权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小区实施酬金制管理模式,大部分小区均实施包干制收费模式。
误区5:房屋有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不维修,我不交物业费。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因此,如果在房屋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维修责任是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当直接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向物业企业报修,由物业企业协助业主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处理。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不是物业企业,过了保修期,属于共有部分的维修,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动用维修资金来实施维修,业主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误区6:业主不入住,可不交物业费。
二,物业管理为业主带来哪些好处?
1、有更加整洁干净的环境,完善的绿化和清新的空气。公共卫生能够得到定期的维护保洁。
2、安全问题更加放心。陌生人不会轻易进出,小区内车流的管制,让小区不会像普通的公园一样。
3、让你的生活更加便利。电梯坏了有人来修,门锁打不开了一个电话就行了,只要是你生活上遇到的问题,通过物业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以上就是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认识误区的介绍,评估一套房子的价值高低,除了价格、地段、配套等硬性指标外,作为服务延续的物业管理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物业管理,不仅让房子保持较长时间的优越品质,同时还是房子保值升值的重要保障。催天下是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应用智能化大数据,通过系统平台的催缴物业费服务三部曲(主动缴费、自助催缴、委托催缴),有效提升物业管理费的缴费率。催天下与物业管理机构合作,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分析、提出改善物业服务建议等,为物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为业主提供更亲民、接地气的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期待与物业公司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