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能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护业主权益?

导读:
第二种是物业公司的工作确有缺陷,如院子没有扫净,走廊灯坏了没有及时换,甚至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形之下,业主的正确做法,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提出批评、纠正,自己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根本性违约,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其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对制裁业主欠费,立法上、司法上都存在一些误区首先是把拒交物业费视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业主是否能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护业主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种是物业公司的工作确有缺陷,如院子没有扫净,走廊灯坏了没有及时换,甚至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形之下,业主的正确做法,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提出批评、纠正,自己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根本性违约,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其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对制裁业主欠费,立法上、司法上都存在一些误区首先是把拒交物业费视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业主是否能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护业主权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直以来,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没付物业费反被告的事例时常被报道。对于业主来说,碰到这类情况似乎只有通过拒交物业费来对抗小区物业不作为,可直到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才发现自己是有多无助。那么业主是否能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护业主权益?这样做对吗?
如果物业费是服务对价,那服务不好,业主当然有权少交或者不交,这就是行使合同法上的抗辩权。但我们前边已经论证,物业费不是服务对价,而是业主的义务,那么,业主拒交物业费,就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首先损害的是业主共同利益,这怎么能视为维权?所以,无论从法律上,从合同上,从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业主都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
现实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大致有两大类
一是对开发商不满,如质量问题、配套问题、维修问题、承诺问题,这些问题,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业主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二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做得不好,这里边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无端指责,比如楼下餐饮的油烟飘进家里,楼上的空调水滴到窗台上,对门的狗总是乱叫,这些问题即使真的存在,也是特定人侵权,物业公司既不是派出所,也不是法院,它哪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受侵害的业主应当自行向侵害者去维权,而不是怪罪物业公司,更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第二种是物业公司的工作确有缺陷,如院子没有扫净,走廊灯坏了没有及时换,甚至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情形之下,业主的正确做法,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物业公司提出批评、纠正,自己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根本性违约,业主委员会可以解除其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没有理由拒交物业费,道理很简单,这是业主的AA制,不是物业公司的收入。
对制裁业主欠费,立法上、司法上都存在一些误区
首先是把拒交物业费视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显然,它没有把业主欠费当作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而单纯看作是损害物业企业权益的行为。
物业企业不尽职责,可以要求它改正;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它赔偿;实在不胜任的,还可以解聘。但即使解聘了物业企业,业主自行管理,业主也是要交费的,否则,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行都将无从谈起。所以,不能因为物业企业履行职责有瑕疵,业主就获得了欠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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