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时间是物业公司规定的吗?
导读: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费收取时间是物业公司规定的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从入住通知单上的入住日期开始计算,如收房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延迟接收房产的需在解决问题后重新开具入住通知单。那么物业费收取时间是物业公司规定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费收取时间是物业公司规定的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从入住通知单上的入住日期开始计算,如收房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延迟接收房产的需在解决问题后重新开具入住通知单。关于物业费收取时间是物业公司规定的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费收取时间是物业公司规定的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但未出售或者未实际交付房屋的,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费从入住通知单上的入住日期开始计算,如收房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延迟接收房产的需在解决问题后重新开具入住通知单。由于你没有另开入住通知单,所以要从通知收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和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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