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吗,担保人如何承担债务担保责任
导读:
如果担保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担保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担保范围不明确的,推定担保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吗,担保人如何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担保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担保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担保范围不明确的,推定担保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担保责任。关于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吗,担保人如何承担债务担保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借贷中,一般来说担保人都是给债务人提供担保,方便顺利从债权人借出借款,但是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在债务人不还款甚至失踪,担保人有可能替代债务人还款,那么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吗?担保人如何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呢?随催天下小编来一起看看下文。
一、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吗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担保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2、基于追偿权,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是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即可能承担担保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担保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担保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担保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担保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担保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二、担保人如何承担债务担保责任
对担保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担保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担保合同,确定担保人对主债务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并由担保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担保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担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担保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范围不明确的,推定担保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在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新增加的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担保人是可以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行使追偿权,可以起诉债务人,作为担保人肯定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给别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慎重,要考虑是否能承受担保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