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对于保证人资格有什么特殊规定

导读:
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都会要求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我国法律上对于保证人资格都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关于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又有哪些呢?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签订合同时对于保证人资格有什么特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都会要求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我国法律上对于保证人资格都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关于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又有哪些呢?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签订合同时对于保证人资格有什么特殊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都会要求一个或多个保证人。那么谁有资格做保证人呢?我国法律上对于保证人资格都有一定的规定。那么关于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又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3、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5、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在生活中更好的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