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导读:
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承担相应的责任都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1、主合同无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口头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承担相应的责任都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1、主合同无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口头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他人提供担保,就是为自己的全部财产提供担保,也就是作为担保人。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承担相应的责任都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在实践中,要慎重考虑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那么口头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口头担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主合同无效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免责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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