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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2022.02.09927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三)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那么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三)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关于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从债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解释分别是什么

1、从债权

特征

(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2、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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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3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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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抵押担保有哪些法律规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关于抵押担保有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那么关于抵押担保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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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三)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那么从债和担保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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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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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内容:是多久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借条中有保证人的,要写明保证的额度和保证的期限,借条中有担保人但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此债权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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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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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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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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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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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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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如果破产程序限制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则无疑否定了担保法确立担保物权的宗旨,担保物权也就失去了它原本应有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担保法的规定与破产法的规定存在冲突。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亦是如此,如债务人企业尚未破产,二者处理上不会发生冲突,不会发生限制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而债务人企业一旦走向破产,二者的冲突随即显现出来,这就需要破产法在对有限财产的执行方面,于众多的不同债权人之间作出合理的抉择。那么破产程序对担保物权优先性限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4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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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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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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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的规定中,将担保物的权力交由法院来进行处理。那么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1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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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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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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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实现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实现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9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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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规定具体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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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定及特点

    内容:据此催天下小编认为,对此类合同应作以下处理:1、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让与担保合同关于担保的约定应当认定归于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就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者变更。审判实践中,让与担保很容易与法律规定禁止的流质抵押相混淆。那么让与担保的法律规定及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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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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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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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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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

    内容: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担保物权而致使其权利消灭的后果。不过,该条款所说的担保物权逻辑上包括质权和留置权,而为质权和留置权之物权规定存续期间的很罕见。那种认为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观点是不当的。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作为物权之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问题,也不存在存续期间行使担保物权导致存续期间终止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问题,这一点又不同于保证期间。那么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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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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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1、担保物权的附属性,担保物权应与主债权不可分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获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法律设计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债权人的制度,裁判的结果产生了和债权转移相同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实际转移给了债权人。那么代位权诉讼担保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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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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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无效后规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担保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担保物权有何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担保物权有何规定

    内容:担保物权有何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担保物权有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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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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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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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内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段建国律师
    2022.04.186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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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间借贷的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现实中,经常发生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前的状态,那么民间借贷的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民间借贷的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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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确定在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问题时,各国一般都有具体的归责。但根据物权法的原理,可以抽象出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担保物权的产生条件,一般是出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对特定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定担保物权一般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那么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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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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