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导读: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担保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综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行使追偿权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担保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综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行使追偿权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担保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至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为了清偿他人债务,而由于缺乏诚信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明显增多。那么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1、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
2、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3、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5日起施行。
4、已经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和向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之间有先后顺位
按照《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的规定,已经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应当在先,即须先向债务人追偿,于追偿不能的范围内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
5、保证人未向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6、在法院判决书中未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
7、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判先行代偿借款,不享有担保法上的追偿权
债务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在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前,保证人先于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并不当然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保证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合法有效是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大前提。而保证人在债权人诉债务人之前,即该主合同未经司法裁判前就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该主合同是否有效、债务人是否行使抗辩权等都未确定。故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并不当然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综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行使追偿权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诉,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浪费很多在陕西朋友们的时间,现在陕西催收服务平台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