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追偿权应当如何维护?

导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那么民间借贷追偿权应当如何维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关于民间借贷追偿权应当如何维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
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催天下小编将法院支持的具体追偿规则归纳如下:
一、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
二、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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