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
导读:
根据我国《担保法》,当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时,担保人将与债务人的反担保担保人签订书面协议,即反担保合同,为保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那么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呢?担保合同无效,则反担保合同自然亦无效。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那么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担保法》,当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时,担保人将与债务人的反担保担保人签订书面协议,即反担保合同,为保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那么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呢?担保合同无效,则反担保合同自然亦无效。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关于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担保法》,当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时,担保人将与债务人的反担保担保人签订书面协议,即反担保合同,为保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那么如何确定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也就不能成立。担保合同无效,则反担保合同自然亦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亦会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2、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3、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
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