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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绍

李楠楠律师2022.02.09777人阅读
导读: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形式,变更应遵循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进行控制,并只能向公众展示其权利状态。由于登记制度符合现代经济的需要,故逐步成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抵押权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设置抵押权的土地上对抵押权的存在作出标记。以权利证书转移的担保表现为良种形式:一是抵押证券制度,为了强化抵押权的流动性,设有抵押证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权人以持有抵押证券的方式对抵押权进行表彰,抵押证券持有人即被推定为抵押权人的享有者。那么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形式,变更应遵循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进行控制,并只能向公众展示其权利状态。由于登记制度符合现代经济的需要,故逐步成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抵押权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设置抵押权的土地上对抵押权的存在作出标记。以权利证书转移的担保表现为良种形式:一是抵押证券制度,为了强化抵押权的流动性,设有抵押证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权人以持有抵押证券的方式对抵押权进行表彰,抵押证券持有人即被推定为抵押权人的享有者。关于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形式,变更应遵循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进行控制,并只能向公众展示其权利状态。与一般物权相比,抵押权是一种纯粹的取得价值的权利,其公示方式不可能完全相同,以权利标的物无占有转移为特征的抵押权不能采取交付方式,登记成为抵押权的唯一选择,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抵押公示的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表现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登记公示

即由官方或权威的公共机构,将抵押权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以此对抵押权的存在予以表彰。由于登记制度符合现代经济的需要,故逐步成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

2、权利标示方式

这是一种最原始的抵押权公示方法,据说古希腊曾形成过相当完善的的抵押权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何,现已无法进行考究,在古希腊的抵押权制度中。

抵押权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设置抵押权的土地上对抵押权的存在作出标记。

我国自古以来,民间也广泛地流行着这种通过在享有权利的财产上作一定标记的方式对权利进行公开表彰的习惯。但由于这种方式只能在非常小的范围内起到公示的表彰权利的效果,故未成为各国立法中基本的权利公示形式。

3、权利证明文件的转移占有

这种公示方式中,首先由权威的公共机构对特定的权利作成表彰证书,通过权利证书的占有而进行公示。

以权利证书转移的担保表现为良种形式:

一是抵押证券制度,为了强化抵押权的流动性,设有抵押证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权人以持有抵押证券的方式对抵押权进行表彰,抵押证券持有人即被推定为抵押权人的享有者。

二是其他财产权证书的转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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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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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熙律师
    2022.04.1216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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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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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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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内容:这一规定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通过办理抵押登记,能够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包括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及其他可以抵押的财产,这一规定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更加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优化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增加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公示方式《民法典》规定:&ldquo,结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银行有权对在建住宅项目行使抵押权。

    刘晓红律师
    2023.10.2413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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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抵押物是赃物的处理方式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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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抵押物是赃物的处理方式

    内容:抵押物是赃物时,抵押无效,抵押权人不能取得抵押权。据此:1、赃物所有人可以依法取回该财产;2、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者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那么抵押物是赃物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8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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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有哪些处理方式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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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有哪些处理方式

    内容: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有哪些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040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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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抵押物的方式是如何定义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抵押物的方式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那么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哪些?抵押物的方式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22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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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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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与对方谈判释放威胁筹码,我们有专门的谈判专家,最后可以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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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应城市律师 汶川县律师 解放区律师 石河子市律师 金阊区律师 大英县律师 浮山县律师 质押权与抵押权都是当事人担保物权的两种方式,两者都属于物权。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综上所诉,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对财产的转移占有或不转移占有以及其他方面的细小区别。那么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7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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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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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之后进行偿还的方式解决。综上所述,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那么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5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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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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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受偿,房产拍卖之后余下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偿还你的欠款
  • 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担保物或者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担保物或者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那么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担保物或者抵押物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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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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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相关规定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置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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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置抵押物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处置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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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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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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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

    内容: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1996年3月26日,经重庆市计划委员会批准,A广场由B公司和C公司联合建设。1996年11月1日,D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抵押第00145号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其中的抵押物包含了A广场第10至14层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信用联社将A广场第24至27层予以解除抵押,作为D公司的抵押物。那么本案债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的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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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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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绍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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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绍

    内容: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形式,变更应遵循物权变动公示原则进行控制,并只能向公众展示其权利状态。由于登记制度符合现代经济的需要,故逐步成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抵押权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设置抵押权的土地上对抵押权的存在作出标记。以权利证书转移的担保表现为良种形式:一是抵押证券制度,为了强化抵押权的流动性,设有抵押证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权人以持有抵押证券的方式对抵押权进行表彰,抵押证券持有人即被推定为抵押权人的享有者。那么抵押物的抵押权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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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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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几种?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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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几种?

    内容: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因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公共权力、对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因拍卖、竞卖与成交的过程仍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二、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分抵押物?综上所述,当债务履行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完成还款任务的,又没有和金融机构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物。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等三种。那么融资担保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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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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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借贷纠纷中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借贷纠纷中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抵押物有哪些处置方式?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协议折价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反过来,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抵押物如果过高,则不会为市场所接受,如果过低,则不符合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借贷纠纷中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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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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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方式抵押方式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方式抵押方式有哪些?

    内容: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上所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就约定将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给抵押权人。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在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防止抵押人因一时的经济窘迫而以高价抵押物担保价值较低的债权,并且被迫以抵押物冲抵价值较低的债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达成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协议,或者抵押权人不愿以拍卖方式行使抵押权,或者无法拍卖抵押物时,可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变价抵押物以清偿债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的优先受偿权已在上述抵押权人的权利中作了介绍。那么担保方式抵押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86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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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哪些方式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哪些方式处理?

    内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那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以哪些方式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063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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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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