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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过长抵押担保是否无效

邢颖律师2022.02.09593人阅读
导读: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不向法院申请债权的,债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主债权久而久之,抵押担保会无效吗?而就抵押权而言,其属支配权,并非请求权范围,更非债权请求权范围,如将抵押权纳入诉讼时效规制范围,无疑有违民法原理。那么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过长抵押担保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不向法院申请债权的,债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主债权久而久之,抵押担保会无效吗?而就抵押权而言,其属支配权,并非请求权范围,更非债权请求权范围,如将抵押权纳入诉讼时效规制范围,无疑有违民法原理。关于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过长抵押担保是否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不向法院申请债权的,债权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主债权久而久之,抵押担保会无效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主债权诉讼时效过了,抵押担保会失效吗

主债权因超诉讼时效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抵押权作为效力更强的物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径行消灭,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物权法定,物权消灭须有法定理由,主债权超诉讼时效非抵押权消灭法定理由;受法律保护与受法院保护不同;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的是抵押权司法保护期,并非抵押权存续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权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胜诉权丧失一般等同于权利消灭效果;

但二者有区别;作为一般之外的特殊情形,亦即超过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人自愿配合履行,嗣后再反悔的,法院不再支持,即自然状态的抵押权在理论上存在并受法律保护。

从《物权法》立法意旨,并不能得出抵押权因此消灭结论,司法实践突破立法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编《物权法释义》关于该条的立法解释是: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而抵押权本身并没有消灭,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就诉讼时效而言,其以请求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至法定期间状态为规制对象,目的在于让罹于时效的请求权人承受不利益,以起到促其及时行使权利之作用,依民法理论通说,其适用范围限于债权请求权。而就抵押权而言,其属支配权,并非请求权范围,更非债权请求权范围,如将抵押权纳入诉讼时效规制范围,无疑有违民法原理。

主债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主债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主体,是为了确保债权人权利得以圆满实现,而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资产为基础,设立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保证的设立,是为了强化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其中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其根本目的。

但是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建立在社会每一成员的利益均能够得到公平实现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这一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绝对不能以损害保证法律关系其他主体的权利为代价,否则制度的设立将缺乏社会主体的主动遵守。

保证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核心在于对这一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衡平保护,主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及追偿权,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保证担保,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是保证担保制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

主债与从债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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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代偿后债权是否归担保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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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代偿后债权是否归担保人?

    内容: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代偿债务后,债权就会消灭,所以债权不归担保人所有,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民间借贷中担保人代偿后债权是否归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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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

    内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仅仅丧失胜诉权,但其民事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债务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债务人对已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不违反抵押权设定的附随性要求。我们认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约定了债务清偿期的情况下,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结果,对此种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其担保期限自然为当事人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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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的抵押期限如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有效。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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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存在过错,应当由抵押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减轻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那么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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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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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内容:按照上述理解,如果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数额,将有可能导致该抵押合同的无效。从审判实践来看,确实存在着因为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王利明教授指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并不符合担保法保障债权的目的。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也决定了设定抵押时,强调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价值高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数额,是没有意义的。我国《担保法》应当允许抵押人可以以任何价值的财产设定抵押,只要债权人同意接受即可。那么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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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 抵押期间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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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期间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认定抵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无效,对于登记机关设立的抵押期间笔者认为因该登记设定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直接通过判决确认其是否合法有效。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抵押期间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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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债务人是履行义务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给第三人的,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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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

    内容: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抵押担保期间,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时,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另外,除了遵守一般签订合同的规则,双方也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要是自行约定的就是无效的。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除了不能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还不能约定以下的内容:1、物权的种类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抵押担保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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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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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过长抵押担保是否无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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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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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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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一般不需要担保人。转让债权,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有担保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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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阅读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算向他人借款,借款人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限制担保的主体,抵押担保物是否是国家禁止、限制流通的物品,如果是则面临担保无效的法律风险,会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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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不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为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不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

    内容:很多人习惯性地认为,如果债务人拥有足够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有权被抵押,其债权得到保障,债务人不支付本息,抵押权的实现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对相应的债权纠纷未经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难以实现,而此进程抵押权人无法控制。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后,依据查封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议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处置途径才能实现抵押权。那么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是否就安全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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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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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一般没有消失。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内容: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这种情形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的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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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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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主合同无效的担保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内容: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那么反担保人是否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2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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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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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内容:看一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到底是不是能同时存在呢?抵押权在法律实务中,它的主要性质是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法律实践中很多的权利都是基于抵押权而产生的,比如说债权,债权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权利,当它与抵押权上的担保物权重合时,抵押权与其担保物权上的债权是能够同时存在的,这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的具体内容,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师365。那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8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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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的机能在于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债权,因此抵押担保的债权多为金钱债权,并以金融借贷中的金钱债权为典型,但并不以此为限。对不以一定金额为标的的债权,申请登记时须记载债权的估价,作为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未来债权能否设定抵押担保对将来的债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担保,对此国外立法例已有明文规定。如果严格按照抵押权的从属性来解释,此时的抵押权因无被担保债权而无效。那么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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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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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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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那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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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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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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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

    内容:因此,抵押权人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避免抵押权因期间届满丧失权利。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其后果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不是“抵押权消灭”。因此,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抵押权人只是不能通过法院请求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仍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等方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那么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是否导致抵押权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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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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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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