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

导读:
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那么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关于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很多时候,都是去银行借钱,在自然人债权人与债务的关系中,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实现清偿,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清偿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
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财产提供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交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时,凡是依法应当登记的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对可登记的可不登记的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免第三人对抗。
3、经申请人同意
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示,是执行担保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担保书后,应当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
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审查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所有的财物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
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
5、人民法院认可
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也同意担保,不一定就能产生担保效力,还需经法院认可。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
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
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