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法律规定
导读:
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可以分为物保和人保两种,物保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人保主要是指保证人债务保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质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法律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可以分为物保和人保两种,物保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人保主要是指保证人债务保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质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法律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质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可以分为物保和人保两种,物保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人保主要是指保证人债务保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质押财产变价后处理的法律规定。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