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抵押物范围的法律规定
导读: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最显著的变化是,《物权法》所答应抵押的财产包括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而《担保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比较起来,《物权法》的规定无疑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为民间融资的自由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因此,要使市场主体能够获得充分的资金,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提高其融资能力,也就是增加其可用于担保的财产的范围。那么关于扩大抵押物范围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最显著的变化是,《物权法》所答应抵押的财产包括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而《担保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比较起来,《物权法》的规定无疑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为民间融资的自由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因此,要使市场主体能够获得充分的资金,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提高其融资能力,也就是增加其可用于担保的财产的范围。关于关于扩大抵押物范围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这两部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有着本质的区别。相比之下,《物权法》的规定无疑是科学合理的,为民间融资自由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一下关于抵押物范围扩大的法律规定,
【法条】
《物权法》第180、181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34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说明】
上述条文初看起来大同小异,区别在于细节,主要是立法者的着眼点从所有转向了处分。细究起来,两法的价值取向存在着本质差异。最显著的变化是,《物权法》所答应抵押的财产包括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而《担保法》所允许抵押的财产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比较起来,《物权法》的规定无疑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为民间融资的自由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获得是市场主体谋求自身发展的基本条件,而资金安全又是所有信用授予者提供资金的首要条件。因此,要使市场主体能够获得充分的资金,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提高其融资能力,也就是增加其可用于担保的财产的范围。
此外,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创设,极大地缓解了众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融资困难,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其手续简便,更具有经济效率,必将对繁荣市场经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