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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

龙珊律师2022.02.09183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债权人不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呢?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债权人不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呢?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关于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权设立时应当登记。当事人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债权人不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在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若他人对该物主张权利,订立抵押合同的人不能与之对抗,但这并不意味着订立抵押合同的债权人不能对该物申请执行。

因为该物属债务人所有,又没有其他债权人申请对该物执行,所以这种情况下,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该物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

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主要是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抵押人转让、出租该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财产,或者就该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从而使抵押财产为第三人所占有时,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抵押人因有偿转让抵押财产而取得对价时,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

如果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时,经登记的后序位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没有登记的前位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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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以车辆进行抵押的,应当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目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公司向支行提供两辆车作为抵押物,但是双方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条款并未生效,在此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辆作为抵押物未进行登记的,抵押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48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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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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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内容:法院最后判决王某归还借款,张某无权以赵某的房产抵债。但王某无力支付,而赵某被判决不承担责任,因此张某无法拿回欠款,蒙受了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法律上来讲,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在上述案例中,赵某之所以未被追究责任,其主要原因就是张某未将赵某用于担保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以致于抵押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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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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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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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抵押权效力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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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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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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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人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那么论不动产担保的无效性以及房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70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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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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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9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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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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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内容: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那么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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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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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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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33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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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内容: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04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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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的则需要准备好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等到有关部门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登记是否决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登记是否决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内容: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若对已经成立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一概认定其无效,那么抵押人违背抵押合同的约定则不构成违约,不发生违约责任。抵押人也应当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就不能轻率地认定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实践中有抵押人在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法院如查证属实,可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令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抵押登记是否决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197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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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房产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成立抵押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持有房产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成立抵押关系?

    内容:债权人持有抵押人的房产证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能否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的抵押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担保法实施后有关房地产抵押应当严格适用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的规定。抵押合同在担保法生效之前成立的,抵押人已经将房产证或相关的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有没有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但抵押合同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抵押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造成合同不生效或者无效,抵押人存在过错时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那么持有房产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能否成立抵押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51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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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人行使不同请求权的结果分析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区分原则,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该自身予以判断。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二是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那么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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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18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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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内容: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053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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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

    内容: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而当事人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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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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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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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晓红律师
    2022.04.12134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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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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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

    内容:当事人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债权人不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呢?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其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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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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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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