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跑路了不还钱,债主就没有办法了吗?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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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突然联系不到欠债人的时候,似乎什么只能到他家里去问候问候了,也许他的家里人会告诉你,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他哪去了。这时候你只需要轻轻的拨打110报警,说该人已失踪。这样就比较容易申请宣告该人失踪或者死亡了。要是他的家里人否认失踪,那就逼问!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因此,你作为债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申请该人失踪。
1、申请失踪,需要满足该人不明下落满两年。
2、申请死亡,需要满足条件之一即可:下落不明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这就是需要打110报警了。
宣告失踪之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因此,直接向他财产管理人讨债就行了。
欠债跑路就可以不还钱吗?只要欠,一辈子都跑不了!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