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债务人的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那么为债务人的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关于为债务人的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注意哪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债务担保人必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二、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弥补自己损失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担保时,最好明确保证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担保法》第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仍不能全部受偿时,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四、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物,担保人权益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七、担保期限及保证期间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八、担保人不知情下,担保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需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3、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4、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以上就是关于为债务人的债务担保有哪些风险以及注意哪些问题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