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好处是什么,是否可以重复保全?
导读: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在保障执行的同时,具有绝对的安全性和可适用性。那么财产保全的好处是什么,是否可以重复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在保障执行的同时,具有绝对的安全性和可适用性。关于财产保全的好处是什么,是否可以重复保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这两者分别发生在立案前和诉讼中,在这一时间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双方争议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而不采取财产保全这一确定财产状态的强制措施,而案件生效的法律文书又未产生,缺乏执行的依据,很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即使等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产生,也将难以或无法执行,因此说财产保全在保障执行的作用中有着黄金的时间段,如果错过很难挽回。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是指案件的标的物,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即对财产保全对象的描述都着重于将来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我们在采取这一措施时,都强调安全性,申请人必须交纳足额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法驳回申请,即一旦申请人的申请失实,给对方造成损失,将可进行及时的赔偿。因此,财产保全措施在保障执行的同时,具有绝对的安全性和可适用性。
立案、审理和执行是一个案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案件的审理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事实重新用法律确定下来,通过执行得以实现,然而立案、审理又是执行的前置阶段,在立案、审理阶段的诉胶保全和诉讼保全又为法律文书的最终兑现执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因此,无论在立案、审理还是在执行阶段,都应树立全局意识,把握住执行的黄金阶段。
财产诉讼保全可以重复吗?
可以重复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