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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

邢颖律师2022.02.09330人阅读
导读:

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那么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关于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当事人如何实现债权,今天我们探讨一下,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

目前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176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

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

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第28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物权法176条为准。

情形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物保和人保无先后顺序

民间借贷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人保并存时,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与保证人处于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

最高院认为: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实现债权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存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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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内容: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下:物保优于人保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没有过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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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应当实现被担保债权的情况是: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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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物保无效人保对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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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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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债权:债务人全面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依法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者通过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承受移转债务的第三人对债权人是否负有给付义务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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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承受移转债务的第三人对债权人是否负有给付义务

    内容:而第158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属于传统民法上的并存债务承担,而并存债务承担的成立生效无须债权人同意。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只会更加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其并无损害,自无须符合156条规定中须债权人同意这一要件。故笔者认为,为与156条相和谐,158条规定正应相反即债务部分移转时,第三人单独对移转的部分债务负责,债权人与债务人、第三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那么承受移转债务的第三人对债权人是否负有给付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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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合法的。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内容: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那么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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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有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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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债权担保有哪些问题

    内容:债权担保有哪些问题一、担保的类别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一)人保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二)物保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担保法上仅指定金。(三)效力上的从属于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五)诉讼上的从属性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那么债权担保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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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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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在物保人保同时都有的情况下怎样实现债权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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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人在物保人保同时都有的情况下怎样实现债权

    内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顺序来实现债权。在该担保物不足以实现其债权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在物保人保同时都有的情况下怎样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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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内容: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那么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编辑推荐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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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可以确定债权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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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可以确定债权吗?

    内容:结合两条的规定进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中物的担保实际上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而不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因此就本案而言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综上,同一债权存在第三人物保及保证且担保份额无约定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可以确定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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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新规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法律)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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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法律新规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法律)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等,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民法典欠钱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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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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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类别及概念分别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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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权担保的类别及概念分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担保的类别及概念分别是什么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一)人保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三)金钱担保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概念债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债权担保的类别及概念分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10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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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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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那么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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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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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清偿顺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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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清偿顺位情况

    内容:在“人保与第三人物保共存”的关系上突破了《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担保法》第28条没有允许当事人另外的约定,属于强烈性规定。担保效力的独立性,人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效力互不依赖,其中之一构成无效或被撤销或者消灭,不妨碍保证责任的承担。在《物权法》出台以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债务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对第三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同时行使。那么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清偿顺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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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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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是否可以约定物保与人保行使顺序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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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务人是否可以约定物保与人保行使顺序

    内容:债务人是否可以约定物保与人保行使顺序可以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务人是否可以约定物保与人保行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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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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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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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内容:在混合担保中,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形最为常见。例如公司作为借款人以自己的房屋提供了抵押担保,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提供了保证担保。《物权法》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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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转让后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那么债权转让后实现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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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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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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