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
导读:
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那么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关于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何实现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当事人如何实现债权,今天我们探讨一下,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
目前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176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当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实现债权:
情形1:当事人对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
根据《物权法》176条的规定,第三人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值得注意的是,《担保法》第28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物权法176条为准。
情形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物保和人保无先后顺序
民间借贷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人保并存时,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第三人与保证人处于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
最高院认为: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实现债权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果存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