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该如何确定?
导读: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定范围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超过规定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识表示的,才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那么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该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定范围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超过规定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识表示的,才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该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安全,应该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条的内容应该要全面,如借款偿还时间、偿还利息等,下面为打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该如何确定?
借款期限不明确怎么认定?
借款合同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注意订立书面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借据的借贷,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所以,借贷双方应该就借贷的金额、利息、期限、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借据或协议。必要时,还可以办理公证。书写借据时,要用稳定性能较好的碳素墨水,切忌用圆珠笔,以免时间长了字迹不清。
(二)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法定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超过规定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三)避免借贷关系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无效借贷关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四)注意担保行为的规定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识表示的,才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贷需要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合理合法的催讨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六)注意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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