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导读: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它存在于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关系中。在一般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不享有这项权利。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担保人也有权行使。如保证债务已消灭的抗辩、保证债务未生效的抗辩或是未届清偿期的抗辩,等等。那么担保人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它存在于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关系中。在一般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不享有这项权利。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担保人也有权行使。如保证债务已消灭的抗辩、保证债务未生效的抗辩或是未届清偿期的抗辩,等等。关于担保人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于债务担保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有什么
1、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担保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应是一种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或称间接义务,其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在债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构成了有着共同目的而应相互协助的一种协同体。基于这种协同体,债权人依诚信原则负有协助义务、附随义务、减损义务等。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体现为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债权人对此义务的违反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害,权利人也不得请求履行,其结果也仅仅是其担保利益的丧失。
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它存在于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关系中。担保关系既是一种物权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又是一种债权关系。它是仅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义务,是担保中债权关系的体现。因此,担保债权人的义务为合同义务。
担保人有什么权利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否则,如都由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之后再由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追偿,这无疑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其他成本,影响了交易的进一步发展,如形成诉讼,也是两个诉讼,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担保人不享有这项权利。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债权人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而直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则担保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权利,担保人仍可以行使。我国担保法第20条作了相同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担保人仍有权抗辩。撤销权与抵销权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与抗辩权相类似的防御性权利,担保人也有权行使。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保证债务是从债务,但也是一种债务,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担保人也应享有。如保证债务已消灭的抗辩、保证债务未生效的抗辩或是未届清偿期的抗辩,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