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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周春花律师2022.02.09677人阅读
导读:

实践中,围绕公司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此时如果需要对该纠纷进行审理的话就不得不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践中,围绕公司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此时如果需要对该纠纷进行审理的话就不得不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关于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践中,围绕公司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此时如果需要对该纠纷进行审理的话就不得不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的有关问题《关于企业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确认问题》中认为:第一,诉讼主体的确认。企业在歇业、被撤并或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以确认诉讼主体。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共同清算主体。

第二,清算主体的认定。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借贷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此意见是在1991年作出的,与当时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合同法》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规定了欺诈、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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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6、【转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5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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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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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①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起诉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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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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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分别有: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借款合同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遇到借贷协议纠纷怎么办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遇到借贷协议纠纷怎么办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遇到借贷协议纠纷怎么办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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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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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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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担保人如不申报保证债权,将视为放弃了保证债权。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行使预先追偿权还有些困惑,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以及何时申报债权,尚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担保人申报了债权之后,债权人也向人民法院申报了债权就会出现两个主体申报同一权利的现象,建议此种情况下规定债权人放弃申报债权的,应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现实情况下担保人申报后,债权人也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必须退回申报,不参与破产分配程序,但对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所得到清偿部分可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在追偿债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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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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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6、【转账那么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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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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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分配协议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实践中,围绕公司借款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此时如果需要对该纠纷进行审理的话就不得不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出现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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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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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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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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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欠款发生前和发生后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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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企业在欠款发生前和发生后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债权方企业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企业在生产经营并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要重视对债权欠款的管理,避免在发生欠款后欠款难追回的情况出现。那么企业在欠款发生前和发生后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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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要注意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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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要注意什么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要注意什么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行使权利。六、债务责任的承担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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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108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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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欠款人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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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起诉欠款人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那么起诉欠款人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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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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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人借的钱(借款时双方共同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借款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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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十担保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十一违约责任1供方的违约责任2需方的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双方的签章与时间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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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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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借款纠纷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处理借款纠纷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处理借款纠纷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处理借款纠纷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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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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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6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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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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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银行借款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向银行借款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内容:但是向银行借款需要准备好资料提交进行审核,向银行借款应提供哪些资料呢以及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怎样解决等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催天下小编为你详细解答。向银行借款应提供什么资料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按期收回,贷款人需要在订立合同时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以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1、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向银行借款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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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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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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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借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借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借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其次,为了减少在后期民间借贷偿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债权人必须注意对债务人的身份审查,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写出借条。在民间借贷合同的实务中,如果说借据在办证时就已经被提供,其必须经过借贷双方的共同确认。综上所述,只有将各项注意事项事先写在合同中,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借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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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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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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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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