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不能再转让?
导读:
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样看来,出质人的权利已受到限制,如果允许其对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即可损及质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的,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但由于应收账款已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质权应及于出质人转让所得的价款。那么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不能再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样看来,出质人的权利已受到限制,如果允许其对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即可损及质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的,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但由于应收账款已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质权应及于出质人转让所得的价款。关于应收账款出质后还能不能再转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
《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对应收账款的转让的实质是对应收账款的处分众所周知,应收账款设定出质的,但其所有权仍为出质人所有,只有出质人才享有对应收账款行使处分的权利。但是此应收账款作为债权的担保已被出质,而且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
这样看来,出质人的权利已受到限制,如果允许其对应收账款进行转让,即可损及质权人的利益。
所以,法律规定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应收账款的,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转让的,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给当事人以更多的选择空间。
至于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如何处理,原则上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质权存续期间,转让所得的价款在性质上仍归出质人所有,不得由质权人用于清偿债权。
但由于应收账款已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质权应及于出质人转让所得的价款。此时,双方协商一致时,出质人应当用所得到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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