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保护期是如何起算?
导读:
公司或者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作需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实践中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保护期是如何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或者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作需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实践中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保护期是如何起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或者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作需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实践中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保护期是如何起算?
1、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权标的是《物权法》的新规定,属于权利质权。
2、但以应账款出质,现实中还没有太多的实例可作参考,只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应当注意的是:以应由账款出质,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必须经过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你方才能依法享有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如果不登记:质权合同成立、但质权没有设立,你们到时无法行使质权、只有权按照质权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说实话,《物权法》中要求的办理登记的信贷征信机构各地是否已经设立、设立在什么单位或机构内我不清楚(有的地方是设在银行),对于您提问中的问题我也不是太了解,只根据自己的理解回答,仅供您参考:
(1)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质押,既然是质押他们应该提供给我们什么东西呢?:他们应将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交给你们。
(2)合同中如何约定应收账款将来质权的实现,他们的应收账款总不能拿过来拍卖或者变卖吧?:
A、可以约定如果他们将来无法还款,由你们来代替他们收取那笔应收的账款:收取后在优先偿还完你们的款项后剩余的还给他们。
B、应收账款是一种权利,也可以拍卖或转让。
(3)如果约定将来对方不还钱的话,这部分债权归我们所有好像又违反了担保法的归定:确实是违反了《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流质条款了。正确的约定应是:如果他们将来不还钱,你们有权将应收账款中与你们的债款数额相应的部分自行收取,或者是将这个收款权利拍卖或转让后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5、最后,再次提示:应收账款质押,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必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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