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接下来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应收账款的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的立法背景,正是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该条法律条文首次确认并将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独立的质押种类。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那么应收账款的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接下来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应收账款的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的立法背景,正是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该条法律条文首次确认并将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独立的质押种类。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关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过多年的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在实务中已经大量开展。虽然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权,但无论在理论解释上还是实务操作中,仍然面临着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接下来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应收账款的质押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
一、应收账款的质押
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于近期开始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的立法背景,正是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该条法律条文首次确认并将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独立的质押种类。
根据新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是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
1、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2、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3、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银行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融资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帐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二、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
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
1、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2、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3、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的质押以及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区别,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