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哪些?
导读:
虚假债权应收账款融资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体现。因此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以上知识就是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虚假债权应收账款融资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体现。因此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以上知识就是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风险
应收账款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债权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对债务企业的了解程度和市场变化的情况。如果债务人在购买产品接受劳务后有意逃债或因市场发生变化经营出现问题而导致资信状况恶化,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有意逃债或愿意还债却无偿付能力,将使银行的担保权益悬空,质权难以实现。
2、应收账款债权虚假的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存在虚假的风险包括:
一是融资欺诈,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造假报表和假债权凭据,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
二是转移账款,有意避开银行,出质人已收回了应收账款付款人也清偿的债务,但没有提存或提前还贷而是挪作它用;
三是应收账款清偿后仍出质,原来的应收账款在出质前已经清偿,但是出质人未下账,或以其它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使银行的质权自一开始便处于真空之中。虚假债权应收账款融资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体现。
3、应收账款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
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债权人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
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达成某种利益后,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市场的价格;
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但出质人故意隐瞒。
两种方式不论哪种情形,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的质物价值存在不足。
4、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定登记登记债权将转变成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或支持。在贷款未清偿前,如出质人不配合银行收贷或有意阻止银行收贷,就会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否则银行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
要求出质人应在应收账款诉讼时效届满前,积极采取措施催收账款确保债权,对于这此管理义务,质权人应当与出质人在签定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规避因其未适当履行管理义务或采取法律措施导致应收账款丧失诉讼时效或追索权。因此应防范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5、应收账款来源已抵押的风险
一是同一应收账款在质押登记前已设定登记,行使质权必将受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二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产品或劳务来源已设定抵押,因抵押物的转让需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抵押权对抵押物有追及效力,易导致应收账款落空,影响应收账款质押的实现。
例如:债务企业将应收账款对应的货物生产成半成品或产成品后,又将该将库存半成品或产成品为其他债权人办理了质押,除非在前的抵押权人以书面方式放弃优先受偿权,若银行以其对应的销售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就存在风险,债权无法实现,贷款也就会收不回来。
以上知识就是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