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分不清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分割,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下面就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本文拟就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2、对第三人的债权保护不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依据,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外应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适用起来,难免各行其事,自以为是,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下面,分别不同情形论述。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共同债务,第三人即债权人只起诉夫妻中的一方,法院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债务。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对列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均有可商榷之处。在实体上,未明确认定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程序上未考虑夫或妻的另一方是否确属必要的共同被告,是否有必要决定追加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诉讼与执行变成两张皮,不完全吻合。夫或妻的另一方只承担了有限的共担责任,第三人的债权不能获得有效保护。
3、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可采用举证倒置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但是有些特殊侵权民事案件,如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案件的诉讼中则采用举证倒置规则,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辩证关系,这二者举证都可以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对于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也应当适用举证倒置规则。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举证责任的分担才显示公平,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因此,今后的婚姻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清偿和举证责任,进一步加以明确,规范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分担、确认,以维护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