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能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吗?
导读: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满足以上担保抵押物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是可行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能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满足以上担保抵押物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是可行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能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都知道结婚之后,就要划分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后财产,但个人的债务偿还又有另外一套规定。那么,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能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其财产应具备两个要求:
1、具有变卖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物不能作为抵押物;
2、是可以流通转让的物,不是独立物不能作为抵押物,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也不能作抵押物。
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满足以上担保抵押物应具备的两个条件,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是可行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的积极作用,但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存在矛盾。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新规定,第17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