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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2022.02.09394人阅读
导读: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关于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打伤别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你必须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这种债就是侵权之债。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负有相对的债,一方是交付标的物之债,另一方是支付价款之债。又如:在单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交付赠与物的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也有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债务的内涵有哪些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间的债务纠纷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企业因为债务纠纷影响到企业资金的运转,危机企业生存,遇到企业债务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建议试试催天下平台帮助催收,不受地域限制,只要将债权信息上传到平台上,平台通过大数据以及信用教育等合法文明手段,督促欠款人及时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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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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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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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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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

    内容:所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去看:一是公众范围不特定。而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则是相对特定和稳定的,债权人一般不得随意转让债权。而常用来证明一般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定要式性;另外,合同是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是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而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及了结的整个过程都适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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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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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主要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合同之债因双方的法律行为产生,即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行为产生;侵权之债因违法侵权行为产生,即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行为人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责任。2、构成的要素不同。合同之债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即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而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侵权之债由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等构成。3、双方(多方)之间关系不同。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侵权之债则为单方的违法行为。4、任意性规范不同。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在合同法上的规定,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的任意规范;侵权之债则不具有任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物业管理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物业管理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依现行合同法,物业管理合同系无名合同之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法》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一般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物业管理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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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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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本质不同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那么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13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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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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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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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外的一类较为常见的债。与合同之债相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不得预先以约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那么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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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合同之债特点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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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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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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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无因管理之债与保管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第一,前者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后者则是依据合同实施保管行为。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那么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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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解除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内容: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那么解除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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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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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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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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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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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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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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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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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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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责任追究的区别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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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责任追究的区别

    内容:有效合同的责任追究依合同约定,是合同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追究主要是侵权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那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责任追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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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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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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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之债能设定担保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侵权之债能设定担保吗

    内容:侵权之债能设定担保吗如果侵权事实已经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害,那么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的方式,可以设定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那么侵权之债能设定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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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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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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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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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当事人须有财产损益的变动。再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归责原则方面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归纳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项。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是以取消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仅以无过失责任原则为限。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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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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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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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种类物又称不特定物,是特定物的对称,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应作为给付的标的物,依当事人的意思抽象地以种类、品质、数量而指定者也。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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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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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因交通肇事所欠下的侵权之债属一方债务抑或夫妇共有债务?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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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一方因交通肇事所欠下的侵权之债属一方债务抑或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2009年8月21日小李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庆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小庆交通事故所欠下的十余万元属小庆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分歧。而在夫妻一方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所欠下的侵权之债,究竟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抑或属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单就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进行界定,还应首先结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来进行分析。但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债务属侵权之债,而非合同之债。故上述两则标准只能用来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同之债,是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抑或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方因交通肇事所欠下的侵权之债属一方债务抑或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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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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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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