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导读: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无因管理之债与保管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第一,前者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后者则是依据合同实施保管行为。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那么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无因管理之债与保管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第一,前者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后者则是依据合同实施保管行为。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关于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因管理之债与保管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
第一,前者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后者则是依据合同实施保管行为。
第二,前者在法律关系发生时事务的本人并不知道他人为自己管理事务;而后者中的法律关系之所以发生,完全是由事务本人即本案的寄托人积极主动的行为引起的。
法律咨询:
2010年2月,张某与赵某在刘某的商店里谈了一笔服装买卖生意。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
律师回答:
张某与刘某之间形成保管合同之债,刘某对张某的货物进行了适当保管,因此张某应当支付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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