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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2022.02.06767人阅读
导读:

行为人有无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基本要件,是无因管理之所以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基本区别。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经本人追认者外,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应自行承担其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而本人并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将管理的利益归于本人的,管理行为的最终后果须由本人承担。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权代理制度解决的是由何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是在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行为人有无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基本要件,是无因管理之所以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基本区别。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经本人追认者外,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应自行承担其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而本人并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将管理的利益归于本人的,管理行为的最终后果须由本人承担。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权代理制度解决的是由何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是在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关于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第一,无权代理中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为民事行为,而无因管理中行为人即管理人所为的管理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正因为如此,无权代理的行为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却不必一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则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所以在无权代理中必有相对人即与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为民事行为的第三人。而无因管理强调的是管理本人的事务,该事务的管理可以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不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无因管理中不以有相对人为必要。

第二,无权代理行为是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若行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则不为代理(我们这里不涉及间接代理问题)。而无因管理并不以管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管理为要件,管理人以何人的名义管理事务并不会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所以,在无权代理中行为人须明确知道本人为谁;而在无因管理中不以管理人明确知道本人为谁为条件,只要管理人知道自己所管理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即可。当然,在管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时,其所管理的事务是属于自己的事务还是属于他人的事务,若在外观上不能确认,须由管理人负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所管理的事务非为自己的事务。

第三,无权代理行为不以行为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为条件,而无因管理却要求管理人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关于如何判断管理人有无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学者中观点不一。但在无因管理须以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为构成要件上,学者并无不同意见。管理人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这就要求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取利益的管理意思。行为人有无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基本要件,是无因管理之所以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基本区别。法律之所以承认无因管理为合法行为,鼓励无因管理行为,也正是因为无因管理从其实质上说是一种利他的而不是利己的行为。当然,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并不要求管理的后果完全利于本人而于自己无关。管理人管理的后果利于本人而对自己也有利的,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有管理的意思也不要求管理的后果形式上利于本人,只要管理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虽其管理的结果形式上不利于本人但符合本人的根本利益的,也可成立无因管理。

第四,无权代理是法律不鼓励的行为,而无因管理是法律上鼓励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经本人追认者外,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应自行承担其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而本人并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将管理的利益归于本人的,管理行为的最终后果须由本人承担。就其行为人与本人关系的实质上说,无权代理是不合法的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而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

第五,无权代理主要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权代理制度解决的是由何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是在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就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而言,除由本人追认者外,仅对行为人发生效力,而对本人无效。所谓对行为人发生效力也即是由行为人承担该无权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当然,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有撤回权。因无权代理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本人不负责任;相反,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也应向本人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但第三人不对本人承担责任,只有在第三人为恶意的情况下,即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制度解决的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与第三人无关。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为债权人,得请求本人偿付其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为义务人,有义务偿付管理人实施管理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含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权代理的含义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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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都是无权代理行为。这种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的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本案中,张三感到为李四发货有利可图,在没有得到王五授权的情况下,即以王五的名义将货物出卖给刘四并收取了刘四货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对于张三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王五予以追认,即补授无权代理人张三以代理权,则张三与刘四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王五承担。如果王五不予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行为由张三自担其责,其要承担向刘四供货的责任。
  •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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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含义大体相似,不过不能把见义勇为简单地归为无因管理。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那么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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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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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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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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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

    内容: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一、概念的区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处分: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由此可见,无权代理的效力分为无权代理的生效和无权代理的无效两种情况。那么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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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内容:行为人有无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基本要件,是无因管理之所以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基本区别。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对本人不发生效力,除经本人追认者外,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应自行承担其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而本人并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是将管理的利益归于本人的,管理行为的最终后果须由本人承担。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权代理制度解决的是由何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问题,是在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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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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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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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无因管理之债与保管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第一,前者既无法律根据也无合同依据,后者则是依据合同实施保管行为。张某将1000套服装运到刘某的商店,并通知赵某前去取货,而赵某却要求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直到5月底才达成协议,张某遂于6月将服装运走。刘某提出,张某的货物在自己商店存放了3个月之久,占用货位,致使自己的进货和销售受到影响,且其还为张某进行了适当的保管,因此要求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被张某拒绝,因而成讼。那么无因管理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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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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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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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内容:不当无因管理和无因管理不当在我们的生活中由其常见,但大家对这二者又了解多少呢?④具有管理的意思;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①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②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③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①、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那么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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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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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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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

    内容: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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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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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

    内容: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第三人因此而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是对其所承担债务的履行,而只是作为履行辅助人代替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之间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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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内容: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解决问题不同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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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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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内容: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三、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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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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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内容: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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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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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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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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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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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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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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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区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无罪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则为事件;2.无因管理中以管理事务为独立的法律要件,且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要发生在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如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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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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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内容: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那么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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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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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

    内容: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他们之间的区别。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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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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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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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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