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
导读:
两种方式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是不一样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不能单独作为被告,连带保证中则可以。那么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两种方式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是不一样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不能单独作为被告,连带保证中则可以。关于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而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的,如果欠债不还有债务保证人的,可以起诉保证人,那么债务纠纷中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担保人逃脱担保责任的几种情形
现如今,银行收紧了贷款业务,自然人贷款程序多,审批严格且额度不高。无奈,众多急等资金周转的朋友便通过民间借贷的方法筹集资金,而且现在国家政策法律、甚至是刑法都在打击高利放贷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承担风险逐步减小,能解燃眉之急。
对于出借人而言,把钱放在银行利率低,将资金投放市场,只要熟人朋友关系靠谱,经营项目有朝气,出借资金多也能收回。出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考虑,大部分出借人会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保或物保),而尤以人保居多。
于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三方关系,便出现三个民事主体,两个合同。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主一次。
作为出借人而言,大都知道从银行转款留下凭证,担保人签字,又有见证人证明,或者注意到了诉讼时效的问题,但是很少有人注重担保责任的法律认定问题,致使债权人无法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或是担保人在不知道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承担了担保责任。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其中区别。
一、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是不一样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不能单独作为被告,连带保证中则可以。
二、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同一笔债务,只有一个保证人的为单独保证,有多名保证人共同担保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
三、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
1、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消灭
2、保证人对债权人至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保证人获得相应的时效抗辩权
3、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保证人获得援用债务人抗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