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讨债技巧

导读:
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那么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讨债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关于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讨债技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经济的发生,很多债务随之产生,许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都与企业债务纠纷有关。他们提醒企业主在这方面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陷入债务纠纷,那么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讨债技巧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1、分期付款交易时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2、债务人一物两卖时
公司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
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3、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4、对方挥霍、转移财产时
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
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5、债权人有合法留置权时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
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诉,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浪费很多在西藏朋友们以及企业的时间,现在西藏催收服务平台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催天下通过信用+科技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真正让信用成为债务人主动还款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