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
导读: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关于公证处担保抵押及其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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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很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时,会对一些财产进行担保。而担保又分为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那么,该怎样进行公证处担保抵押,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物有哪些,在担保抵押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365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担保抵押的定义
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担保抵押的注意事项
1.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那么其应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2.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由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毁而蒙受损失;
3.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有谁承担;
4.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5.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人需要补足的责任要明确;
6.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因前述状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