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草后的注意事项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草后的注意事项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次为限。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草后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草后的注意事项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次为限。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草后的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起草后的注意事项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2、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