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
导读:
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
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实际施工人系基于代为求偿的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宜因实际施工人难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举证的客观事实而将工程款是否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包人。
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