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
导读:
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那么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关于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