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

陈宗琼律师2021.12.19263人阅读
导读: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生改变。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民事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和缺陷。两部法律在合同性质问题上不一致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称招标采购合同制度,也无具体的条款规定招标合同制度,更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再来对比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转让行为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那么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生改变。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民事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和缺陷。两部法律在合同性质问题上不一致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称招标采购合同制度,也无具体的条款规定招标合同制度,更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再来对比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转让行为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生改变。政府采购合同不论通过哪种采购方式,一般都经历了严格的采购程序,其中,有众多的供应商参加了公开透明的激烈竞争,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通常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民事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而我们都知道,民事合同强调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仅体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转让等行为均须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都没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前一部法律没有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和缺陷。不仅如此,与我国合同法也是存在着矛盾和抵触。笔者具体分析如下。

两部法律在合同性质问题上不一致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称招标采购合同制度,也无具体的条款规定招标合同制度,更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从这部法律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看,招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行为规范,不允许任何一方尤其是中标供应商转让、解除、终止、变更合同。显然,这与政府采购法发生了冲突,因为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是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转让、终止合同内容。从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看,《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这一章节里,更多时候是将招标采购合同视为行政合同,因为这部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设置了许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倘若违反了就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尤其是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变更、解除、转让等行为均须承担行政责任,这些强制性内容不属于对民事合同中的权利限制和特别规定。

我们具体来看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前述规定分析,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我们再来对比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转让行为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由此而来,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所达成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解除、变更、中止、转让、终止等合同行为,如果我们同时适用这两部法律时,一部说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另一部则说自愿吧,应该根据合同法的内容执行。显然,两部法律在同一问题上必然会打架。

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冲突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凡是从事过公共采购法律事务的人都知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所达成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改变也是在法律禁止之列。因为招标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对于所有参加投标而没有中标的供应商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却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笔者认为,增加合同标的物数量、改变合同的总价款等内容显然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改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书面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这一条款来看,这部法律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了严格限制,即不允许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有任何实质性的变更。显然,这与政府采购法的内容发生了严重的撞车。 [page]

政府采购法关于合同变更的缺陷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那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需要变更,是否有权利变更,怎么样变更,如何变更,什么时候变更,这些是我国合同法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变或不变的决定权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合意,就可以对合同的主体或合同的内容进行改变。但政府采购法又限制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这些合同权利。显然,这部法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认为,我们非常有必要分析前述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在这三款中,问题最大的是第二款和第三款。首先,来看第一款。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中止或者转让,则是合同法所允许的。其次,关于第二款。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此条款的逻辑构成,我们进行一下反推理,如果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是否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应该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但是,我们如果允许双方当事人合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如果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是否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应该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但是,我们如果允许双方当事人合意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势必要侵害到先前参加公开招标竞争程序而未能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法倘若不对合同当事人这种变更行为进行相应限制,势必使原先的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流于形式、徒劳无益,显然有悖于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宗旨。第三,也就是前述的第三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服从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发生的情形,而引起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存在着过错,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的原因不属于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够控制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谁是谁非的主观过错的问题。当事人都没有主观过错,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是考虑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造成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显然有悖于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采购法仅仅从私法的角度来界定政府采购合同,而没有从公法意义上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定性是错误的,且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都是背道而驰的。由于国家立法没有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准确定位,又没有考虑到另一部公共采购法的存在,造成了两部法律发生了严重冲突。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就是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合并,重新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定位,用专门的章节重新来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最新采购合同转让三方协议格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最新采购合同转让三方协议格式

    内容: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第七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那么最新采购合同转让三方协议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121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让但不可以转包。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已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已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有效吗

    内容:劳动部在岗位调整上采取了变通处理,认为岗位调整可以变更合同,换言之即使没有书面变更合同也是有效的。案例中争议处理机构认为,单位调动工作,文某也予以接受并就职,虽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但已实际履行且时间达半年,故认为双方对合同变更已达成一致,对文某请求不予支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形式执行严格的书面变更制度,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换言之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变更合同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被认定无效。那么已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148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

    内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权利义务发生改变。但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民事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两部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和缺陷。两部法律在合同性质问题上不一致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或称招标采购合同制度,也无具体的条款规定招标合同制度,更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再来对比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转让行为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那么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制度的冲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926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指多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指多久

    内容: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四诉讼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那么采购合同中长期有效指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3.028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转包吗(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包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转包吗(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包吗)

    内容:(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如需分包可事先明确采购项目分包规定,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验收标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邢颖律师
    2024.01.1685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价款就是依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标准计算。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那么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12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尽可能了解出让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先关信息,认真分析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规避投资风险;确定意向后,双方应协议要求向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协议签订后,应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已备案的施工合同需变更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已备案的施工合同需变更吗?

    内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不需变更,目前已经不需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了。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招标法》第三条当中已经明确了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要进行招标,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是需要实行招投标制度的。那么已备案的施工合同需变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8100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购货合同盖业务采购章有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购货合同盖业务采购章有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购货合同盖业务采购章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3.0228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合同变更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变更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内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比较,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有自己的特色,但也存在缺陷。同时,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请求权的基础不是合同变更制度。[关键词]合同变更;合同更改;立法例;情势变更;建议;请求权一、合同变更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我国民法理论认为,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一般认为,债的要素变更指的是合同标的变更。因为,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替代合同常被法院看作是合意解决的一种方式。那么合同变更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184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内容: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那么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14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采购人将多项采购内容编制成一个采购计划,然后一起委托代理机构作为同一个项目实施公开招标,并根据采购内容将项目拆分为2个分包,每个分包的采购需求、评分细则、合同签订和支付要求均不相同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29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政府指导价价格变动时合同的履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政府指导价价格变动时合同的履行

    内容: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我国目前的商品价格分类两类:一是市场价,即由市场调节的价格;二是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对属于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商品,在履行中遇到价格变动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当然,此时,当事人也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变更原价格;但未经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不得按新价格履行或者要求对方履行。那么政府指导价价格变动时合同的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13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变更后如何适用仲裁条款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变更后如何适用仲裁条款

    内容:因永清公司、中芬公司未能全额支付设备款,巴克杜尔公司提起诉讼,永清公司以争议应当提交仲裁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中芬公司则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补充协议》中主体发生了变化,三方并未明示达成新的仲裁条款,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本质上说,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要求对其同样适用。仲裁协议有效达成后,其效力独立于合同其它条款,且除非当事人另行协议解除,通常应尽可能尊重和维护其效力。那么合同变更后如何适用仲裁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19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变更的条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变更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对合同的变更作了专门的规定,设立了一定的制度要求。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那么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60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

    内容: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那么政府采购的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20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陈宗琼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2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