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转包吗(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包吗)
导读: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如需分包可事先明确采购项目分包规定,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验收标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分包的原则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采购,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分包注意以下要求:
一、分包应当公开进行,并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分包,通常采购的公开方式是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包或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采购人同意而分包。
二、依法分包。法律法规有明确关于分包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不得违法同意分包,如施工企业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以提供知识服务和智力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得分包。
三、合同的履约依法需要相关市场准入法定资格资质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禁止向没有取得法定资格资质的供应商分包。
四、中示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分包部分),分包供就商仅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当分包供应商不能履约时,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自己履约。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规范合同分包履约事项;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分包履约的规定和程序,依法实施分包履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项目分包行为规范》
(一)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二)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如有分包意向,应同时公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采购文件应明确具体分包意向和分包方案。分包项目应在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再次分包及转包。采购人应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三)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方案内容包括:分包数量及分包预算,每包采购标的数量,每包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每包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每包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等。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如需分包可事先明确采购项目分包规定,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验收标准等。
(五)确定分包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确定,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定比例的工作内容,约定部分工作内容不得分包。采购人不得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承担的分包项目分包给其他分包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得强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指定的分包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可以分包吗?
政府采购可以分包吗?这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出现下面所述的几种情况,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包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工作量大、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不能由一个中标人完成。比如大型集团项目和大型精装修项目,可以根据楼层位置和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包。例如,道路市政项目经常可以根据区域和位置进行分包。
二、采购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采购项目几个部分的专业要求相差很远,资质要求不一样,可以分包不同的专业项目。经现场许可,具有复杂专业技能和要求专业资质的特殊项目可作为单独的包进行投标。常见的分包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园区绿化工程、智能系统、锅炉房系统等。
三、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采购项目的内容基本相似,为了管理方便,采购人可以考虑分包。比如大量打印财税发票,打印社保中心的专用收款收据等。可以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类型分包打印票据和凭证。
四、同一专业的特殊要求。比如分体空调的定点招标或协议招标。
五、体现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采购基础设施项目中,在总预算中所占比例不高,且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人很少采用单独分包招标和评标。然而,由于工程招标需要用到一些额外设备,比如空调设备,评审委员会中的空调专家很少,即使有,也可能对空调强制采购政策了解不够。因此,为体现政策要求,建议将强制采购的空调等设备单独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