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导读:
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关于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