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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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许可 实施中的便民就是要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降低行政许可的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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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内容:民法典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8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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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个窗口”对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确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应主动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允许并鼓励申请人员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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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的完全赔偿原则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医疗服务合同的完全赔偿原则有哪些
内容:医疗服务合同的完全赔偿原则有哪些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完全赔偿原则出发,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根据不同的情况,通过赔偿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者恢复到合同如期履生的状态。损害赔偿不仅要包括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都是完全赔偿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法律也采纳了完全赔偿原则。可见,完全赔偿原则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规则。
陈明月律师2022.03.253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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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内容: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5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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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某些祖传文物、古玩、字画等有特殊意义的财产,也应按此精神处理。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40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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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法中的平等原则有哪些体现?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典当法中的平等原则有哪些体现?
内容:为了促进新时期典当行业的发展,规范其经营,我国颁布了典当法,里面确定了基本原则。我国典当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诚信、互利,这也是典当的基本原则。如《典当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综上所述,我国典当法确定了平等、诚信、公平等原则,其中典当法中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从事典当的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和平等的享有到法律保护。按照规定,人们到典当公司办理抵押,双方要签署一份典当合同,规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典当法中的平等原则有哪些体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2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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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内容:这样做虽不能代替她(他)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却也能显示法律的公正。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对方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但是,必须注意,对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却不能不分给其财产,即使是有过错的人,也应当允许其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受害的一方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和做法是不妥当的。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29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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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集中登记更体现便民原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集中登记更体现便民原则
内容:从现在起长沙将开始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原则上乡镇将不再设婚姻登记点,并将逐步开展网上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因此,在2003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重新进行了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一贯强调便民原则。长沙推行婚姻集中登记,逐步开展网上登记,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必将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那么婚姻集中登记更体现便民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146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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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原则,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内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原则离婚后财产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都有:(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则如下:男女平等原则。
崔玉君律师2023.08.1169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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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本案应当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某邀请张某来帮忙放炮,张某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亦未获取任何报酬,据此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之于李某,是一种义务帮工行为。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的是赔偿责任。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责任比例的划分,应当分析帮工人是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张某死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车内鞭炮燃烧,张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车辆运输鞭炮、在鞭炮附近吸烟和行驶车辆不关车门等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系明知,但在李某的邀请下,张某仍默认或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张某的跳车行为。在鞭炮燃烧时,车辆正在行驶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后没有及时让司机停车,亦没有第一时间将鞭炮扔到车外,而是采取了跳车的方式,这种不当的自救方式,亦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故张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但从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的角度出发,不宜让义务帮工人承担较大的责任。故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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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内容: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54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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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5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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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你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即可。因为对方可能涉及制造虚假印章。如果涉及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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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内容: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与先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即产权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关系。基于这些原因,《劳动合同法》做了以上的规定,自该法施行以后,企业将不能以投资人发生改变为理由拒不履行已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新设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当前一些企业正在进行重组或者改制,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原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3110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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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可以享有的一项权利。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么离婚时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21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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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
内容: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不安抗辩权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种于他极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从成立到消灭的各个阶段均得以贯彻让先履行方获得相应的救济手段。贯彻不安抗辩权制度就能使社会损失降低到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现不能履约的可能时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对待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依约履行。相反如果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就有权及时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并通过其他措施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那么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07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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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
内容: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那么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78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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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内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10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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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554评论 -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576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0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143评论 -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财产比例我方65%,婚姻期间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既然不爱了也没必要伤害。
王熙 534评论 -
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又如何分割?用案例来证明,用专业来体现。王熙 30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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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难点 人有三大需求,分别是:物质,爱情,精神。 物质是柴米油盐,遵循现实原则。 爱情是风花雪月,遵循浪漫原则。 精神是诗词歌赋,遵循理想原则。 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体现出这三样东西。
姚平 43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