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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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内容:该案例表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已经取得成效,同时也表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需要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家庭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通过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和法律保护等措施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保护,《教育法》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对于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保护责任,例如,《网络安全法》规定,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服务中,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并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引导。
任冰峰律师2023.06.29102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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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制度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控股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制度
内容: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载体,是金融业的微缩,金融业固有的内在脆弱性和风险传染性必然体现于其中,这就使得其债权人较其他类型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更大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复杂而无节制的内部控制与关联交易会使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转嫁风险、输出利益更加便捷。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结构下独特的管理方式大大强化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增大了外部债权人的交易风险。由此可见,金融控股公司的有限责任与其对子公司的合法控制并不对等,控股公司有可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的方式操纵子公司的业务,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转移,规避法律责任,从而加大了外部债权人的风险。那么金融控股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38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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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背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背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和《借款合同法》的规定,车辆背户协议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交易方式,并对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因此,借款人在签订车辆背户协议时,应当明确了解自己的还款义务,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以免触犯法律规定,此外,在车辆背户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也是需要法律保护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签订车辆背户协议的合法性,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此外,车辆背户协议的具体法律保护还有赖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的合法行为。
冯清琴律师2023.07.1134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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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内容: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29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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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内容:在居间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诚信义务和约定,防止交易风险的发生,同时,在居间合同的缔结和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诚信义务、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等,三、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尽管居间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1.居间人的合法性:在选择居间人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以及是否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秀的职业操守。
郭铭芝律师2023.06.265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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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知道公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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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护
内容: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那么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62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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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陈宗琼律师
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内容:但是,在实行公司重整制度的西方国家,公司重整制度也成为某些公司用于逃避破产、拖延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工具。本文着重从债权人保护的角度,对公司重整制度的有关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以期对我国的破产立法有所裨益。预防破产、保存企业,可以说是公司重整的首要目标,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则是公司重整制度的重要价值体现。公司重整制度是对以清算和个体利益为本位的传统破产法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取代了传统的个体本位思想。那么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8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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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商标管理的加强、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信誉的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至商标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无不一一与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关,可以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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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怎么签订才受法律保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居间合同怎么签订才受法律保护
内容: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芸律师2023.07.121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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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内容: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婚姻法第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4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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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许瑞林律师
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导读:安置房购买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许瑞林律师2023.06.1495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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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二胎离婚,老大能判给女方吗?权益保护与法律解析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怀二胎离婚,老大能判给女方吗?权益保护与法律解析
内容:四、总结怀二胎离婚中,老大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兄弟姐妹关系的保护,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如果离婚双方的关系良好,且能够共同照顾子女,法院可能会考虑将老大和二胎一起判给女方,以保持兄弟姐妹的亲密关系,二、法律解析和判决原则1. 审查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会审查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等,以确定子女的最佳利益所在,2. 案例二:如果离婚双方的关系紧张,且存在对子女不利的因素,法院可能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将老大判给能够提供更好抚养环境的一方,一、怀二胎离婚中的权益保护1. 保护子女权益:在怀二胎离婚中,保护子女的权益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在怀二胎离婚中,保护子女权益和权益平等是最重要的原则。
郭铭芝律师2023.08.2488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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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
内容: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那么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3165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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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时法律给予的保护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病人离婚时法律给予的保护是什么
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此充分体现了精神病人所享有合法的基本民事权益。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而对于精神病人要求的是将来需要治疗费用的因是待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又不能确定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精神病人因治疗生活所产生的合法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全部负担。那么精神病人离婚时法律给予的保护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176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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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
内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7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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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内容: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共识,用于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并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偿还借款,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的内容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也是双方权益的保障,综上所述,民间借款合同并非无偿的,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对于出借人来说,民间借款合同无疑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是无偿的。
龙珊律师2023.11.0693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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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7评论 -
如果你是离婚的无过错方,一定要及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811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02评论 -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852评论 -
如果您正在遭受家暴或者身边的朋友遭受家暴,请不要害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林艳英 57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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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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