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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2022.02.11405人阅读
导读:

首先,显名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任何合伙人无权独立使用、处分支配合伙财产,正是因为所有权最高表现形式的两项权能——收益权和处分权均由合伙组织享有,显名合伙当然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显名合伙组织具备承担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合伙人负连带责任不足以否认显名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显名合伙意志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是某一合伙人的单一意志,只有合伙人整体的意志才能对合伙事务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显名合伙能够独立地形成和表达自己意志,独立地支配自己的财产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法律上独立的主体地位,也就具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那么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显名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任何合伙人无权独立使用、处分支配合伙财产,正是因为所有权最高表现形式的两项权能——收益权和处分权均由合伙组织享有,显名合伙当然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显名合伙组织具备承担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合伙人负连带责任不足以否认显名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显名合伙意志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是某一合伙人的单一意志,只有合伙人整体的意志才能对合伙事务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显名合伙能够独立地形成和表达自己意志,独立地支配自己的财产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法律上独立的主体地位,也就具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关于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显名合伙能否成为民事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具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如果我们把显名合伙内、外法律关系作一分析,就会发现显名合伙已具备这些条件。

1.毕-悦合伙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显名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显名合伙财产来源于各合伙人的出资和出资所取得的利益,这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合伙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合伙人,只是与合伙人发生一定程度的分离,但合伙人不得随意收回出资于合伙组织的财产,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合伙人无权独立使用、处分支配合伙财产,正是因为所有权最高表现形式的两项权能——收益权和处分权均由合伙组织享有,显名合伙当然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其次,显名合伙财产是合伙人共有的。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从以上规定看,显名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两部分组成,而且这两部分财产都是共有财产。因此,显名合伙组织具备承担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

2.毕-悦合伙具有独特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显名合伙在承担责任方面分两个层次,首先以合伙财产承担,不足以清偿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有人以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否认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但从财产责任范围来看,民事主体的责任范围与民事主体的独立财产所支配的范围可以完全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因此,合伙人负连带责任不足以否认显名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

3.毕-悦合伙具有独立的意志和名义。

显名合伙意志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是某一合伙人的单一意志,只有合伙人整体的意志才能对合伙事务发生效力。在名义方面,合伙活动是围绕合伙事务的整体活动进行的,合伙名义对外是独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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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企业刑事。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故不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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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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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起诉;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法院裁定可以分析,原审法院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法院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法院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法院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法院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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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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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监护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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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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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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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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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

    内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执行一定诉讼职能,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案件结局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关于刑事诉讼主体,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开来。刑事诉讼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机关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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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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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有哪些一、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各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为达到此目的而相互结合形成连带关系。因这种连带关系的产生原因既有法定原因又有意定原因。因此无论多数债务人对他们的债务是否意识到只要他们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就可认定具有共同目的。那么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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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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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如果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一方当事人。被告一方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4.一审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上诉后至二审终结前,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二审法院不应因此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合同主体的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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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合同主体的定义和范围

    内容:合同主体的两点含义:1、必须是法律地位互相平等。因平等主体的要求,合同法的适用对象不包括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之间签订的协议,如劳动合同,以及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合同主体的范围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那么合同主体的定义和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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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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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通常来说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民事主体可以依法享有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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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民法典民事主体可以依法享有债权吗

    内容:自然人和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对组织体特别意味着能够用组织的名称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成员的名义”。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即要求民事主体具有责任能力。自然人和法人都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财产独立为前提。那么民法典民事主体可以依法享有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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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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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参与民事活动或履行具体行政职能时,可以成为适格诉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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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的业主对与该物业有关的一切有关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虽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是业主委员会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或应诉,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它组织”一类。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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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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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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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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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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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

    内容: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实践中,分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总公司连带清偿,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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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内容:故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转让后,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依旧延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担保债务也是债的一种,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个人独资企业对其担保债务应在财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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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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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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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

    内容: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可以当贷款担保人的必须是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能做担保人的。当债务人欠款不还或者无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要履行连带责任。那么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90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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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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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代位诉讼。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制度的特征,将债权人列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均不妥。理由是其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代位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补充性特征,代位权案件审理的结果,将判令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担保物权,此点亦符合原、被告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征。因此,在债权人代位权案件中,债务人是被告,债权人和其它债权人是共同原告。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6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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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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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诉讼主体地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诉讼主体地位

    内容: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制度的特征,将债权人列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均不妥。理由是其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代位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补充性特征,代位权案件审理的结果,将判令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担保物权,此点亦符合原、被告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征。因此,在债权人代位权案件中,债务人是被告,债权人和其它债权人是共同原告。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案件的诉讼主体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7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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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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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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