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界定过错方
导读:
离婚怎样界定过错方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等,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就是过错方。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如何界定过错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怎样界定过错方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等,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就是过错方。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离婚如何界定过错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怎样界定过错方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是指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等,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就是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