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关老年人的相关规定
导读: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于民法典有关老年人的相关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于民法典有关老年人的相关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典有关老年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
年逾七旬的刘大妈丈夫早逝,自己将三儿一女抚养成人。如今孩子们都已各自成家,小儿子婚后生活困难,刘大妈就将仅有的一套商品房过户给了小儿子,并与小儿子生活在一起,没想到,其他3个儿女认为她偏向小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付老人赡养费。最终,刘大妈下决心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她的3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刘大妈今后的医药费。
律师支招: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根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规定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是否有财产,是否分给子女财产,子女都应当依法赡养父母。没有分到家产,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更不能对父母讨价还价。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房产纠纷
李大爷的儿子结婚后一直与他住在一起。一年前儿子买房缺钱,就让李大爷卖掉自己的房子帮他交购房款,并承诺买了大房子后把李大爷接过去一起住,还要尽好赡养义务。禁不住儿子的软磨硬泡,李大爷答应了儿子的要求。谁曾想儿子搬进新家后,却给李大爷在郊区租了简易平房,把他赶了出去,后来连房租也不交了。
伤心至极的李大爷为此与儿子对簿公堂,要求返还卖房款。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大爷的诉讼请求。
律师支招:保护房产应以事前预防为主
(1)不要提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对自己私有财产的处置一定要慎重。老人可以通过等方式来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不要在处理房子时不留后路。老人现在“以房养老”比较多,即通过公证把房子给了保姆、邻居或者亲戚,让他们照顾自己。然而,当这些人没有承担照顾的责任时,老人想要回房子又没了办法。因此老人做公证时要有一个附加条件,说明不承担照顾的责任就把房子收回来,这样就可以保护自己。
(3)不要为子女结婚买房出资而不留字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建议最好在出资前写下字据,或律师见证。
案例三再婚风波
今年63岁的苏阿姨和68岁的王教授在一次老年人聚会中认识,三年来从相识、相知到相恋,却一直没有走在一起。原因是王教授儿女的反对,儿女不仅担心苏阿姨对父亲的财产有所企图,还怕日后苏阿姨的子女与他们争遗产。女儿在得知两人准备后,一气之下跑到王教授家对两位老人进行谩骂和殴打,并砸烂家具,致使两位老人受伤住院。万般无耐之下,王教授打算与女儿对簿公堂。
律师支招:建议不妨实行“三不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