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置
导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关于赠与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关于赠与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赠与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置
赠与房产如果是赠与双方的,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
杨-莉称,丈夫曹-勇是家中长孙,深受爷爷的喜爱。2005年,爷爷在临终前立下遗嘱称,曹-勇结婚后,可以从其遗产中拿45万元出来,给曹-勇买房。
2006年,曹-勇与相恋多年的杨-莉领取了结婚证,奶奶依照遗嘱,将45万元交给曹-勇买房。
去年开始,曹-勇与杨-莉之间感情急转直下,今年初两人分居,如今已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上周,曹-勇与杨-莉协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杨-莉提出,房子是结婚后才买的,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现在预计价值60余万,若曹-勇想保留这栋房子,起码应当向自己支付25万,作为补偿。
但曹-勇却称,这栋房子是由他全额出资购买的,凭什么还要向她支付补偿?
律师表示,首先,曹-勇这45万元的购房款,是从去世的爷爷那里取得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笔钱并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而赠与的先决条件是曹-勇结婚后才能取得。结婚后,曹-勇又将这笔钱转换为房产,所以杨-莉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分配。但根据杨-莉所说,爷爷临终前立下的遗嘱称,曹-勇结婚后,给他45万元去买房,这明确的表示,这笔钱是赠与给曹-勇个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