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什么时候终止
导读:
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那么监护权什么时候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关于监护权什么时候终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监护权什么时候终止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二、子女监护权归谁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子女监护权可以终止吗?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