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应如何定罪
导读:
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可见,拐卖儿童罪只限于上述六种客观行为,并没有将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拐卖儿童罪的范畴。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那么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应如何定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可见,拐卖儿童罪只限于上述六种客观行为,并没有将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拐卖儿童罪的范畴。以贩卖牟利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关于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应如何定罪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应如何定罪?
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若要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是亲生子女,还需具有《刑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才能构成犯罪。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系农村妇女,两年前随丈夫进城打工,2002年10月计划外怀孕,李某身患高血压等不宜流产的疾病,只能将孩子生下。因其家境贫寒,且负有许多外债,遂与同村来城打工的表兄安某商议将产后婴儿卖给他人,并托安某联系一个家庭条件好的收养人。2003年8月,李某在医院生一女婴。按约定,李某在孩子满月(出生30日)后将女婴交与安某及收养人汤某,由汤某给付李某现金5000元。
【分歧意见】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主观上有出卖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出卖行为,且收取了收养人汤某现金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李某有出卖的故意,也实施了出卖行为,但不具备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骗、贩卖行为,故不构成本罪。
【案件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