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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2022.02.14582人阅读
导读: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关于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关于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亲子鉴定能否强制?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能否直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二、离婚时怎么确定子女归谁抚养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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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一些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一些问题

    内容: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1血型检验。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为准确的鉴定方式。离婚诉讼中造成亲子鉴定的现像主要原因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但强调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慎重对待亲子鉴定。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至于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那么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一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6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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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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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

    内容: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关于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458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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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最新离婚法规定的离婚诉讼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中国最新离婚法规定的离婚诉讼程序

    内容: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中国最新离婚法规定的离婚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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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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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的条件所涉及的具体规定是:1、男女双方必须已经进行合法结婚登记;2、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归属、债务清偿等问题存在争议;3、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且调解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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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内容: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遂甲依据亲子鉴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乙方在离婚诉讼中称自己才生了孩子不到一年的时间,甲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男方虽然违反程序去做了自己和孩子的亲子鉴定,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乙方若是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或者判决结果如何,不影响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甲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甲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那么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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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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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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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内容: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离婚赔偿依据不足。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那么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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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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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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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

    内容: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但强调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慎重对待亲子鉴定。经亲子鉴定确认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出,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那么离婚诉讼中怎样请求亲子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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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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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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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别规定具体如下: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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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亲子鉴定是一项将前沿医学科技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验证方法。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怀疑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已屡见不鲜,这时候亲子关系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亲子鉴定不是确认亲子关系的唯一途径,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故,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一方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如果另一方拒绝,法院可能会不准许。人民法院根据一方的主张和举证情况,以及另外一方对亲子鉴定的态度和反证情况进行推定。那么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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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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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期限涉及到离婚相关内容的规定如下:1、如果当事人因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2、其他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内容: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一、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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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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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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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内容: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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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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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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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汇总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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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汇总

    内容: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汇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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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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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的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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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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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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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财产诉讼时效规定

    内容:在婚姻法中,提到离婚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有这几种:第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时效期限。另外就是,女方要是在此期间,对男方进行暴力,男方有生命安全之忧,也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要是在离婚的时候,一方隐藏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只不过,这也是有时效期限的。判决结果出来半年内,再次提交离婚诉讼书,法院也不会受理。第六,行使请求胁迫婚姻权利的时效期限。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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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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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那么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6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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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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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可以强制申请亲子鉴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可以强制申请亲子鉴定

    内容:因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吴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通知谭某后,谭某拒不配合。因此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进行。就本案来说,男孩出生于吴某与谭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既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谭某又不予配合,因此,既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也不能以谭某不予配合为由推定与吴某不存在亲子关系,男孩应视为吴某亲生。那么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可以强制申请亲子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43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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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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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

    内容: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那么离婚诉讼受理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47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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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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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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